第06版:经济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1月份我国外贸实现“开门红”
APUS郑州总部 将设“五个中心”
商务部暂停办理直销相关审批备案事项
汽柴油价格 今日起调整
春节假期多地电动 汽车充电量大幅增长
我市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
全市餐饮业零售 总额超600亿元
变与没变并存
郑州节日鲜花 订单居全国前列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我市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

本报讯(记者 曹婷)中介公司提供“首付分期”是否可信?在哪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购房风险,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五项房地产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购房多注意。

据了解,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断深入,投资投机性需求得到有效抑制,房价走势平缓,房地产市场逐步趋于平稳,消费者购房更加理性。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周期变长,资金回笼变慢,不排除极个别项目因资金紧张出现违规销售现象。

市房管局提示消费者:一、严格遵守住房限购政策。二、不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如二手房无房屋产权证书禁止交易,购买二手房要查看房屋产权证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体通过销售现场公示内容,或郑州房地产网的预售许可前公示、预售许可后公示栏目查看。三、不随意交纳“电商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四、不接受购房“首付分期”服务,不参与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提供的“首付分期”服务。五、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逐条推敲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内容,弄清房屋价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

具体房屋买卖过程中,如发现或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或个人诱导、提供或协助办理虚假证明材料,可拨打电话965559投诉。如发现开发企业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可立即向市物价管理部门举报,并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如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或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等,可立即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