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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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我省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再迎政策“红利”。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下发《通知》,就今年电价作出调整。 《通知》指出,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同时降低2.38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做调整。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 《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简化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垃圾处理量的确认程序,我省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每季度将本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结算单报当地电力部门,省电力公司结合各垃圾发电企业的垃圾处理费结算单显示的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量情况进行电费结算。各有关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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