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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为六岁以下儿童 建立视力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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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方案》
将为六岁以下儿童 建立视力健康档案

本报讯 (记者 李京儒)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日前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明确,要在全省全面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视力健康档案。自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

符合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条件并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服务统一向社会公示。

服务机构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要求,在新生儿家庭访视、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3~6岁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时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

0~3岁儿童检查眼睛是否有异常,4~6岁儿童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视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他眼部疾病筛查(儿童屈光、眼位异常等检查)和视力评估,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记录检查结果。对于眼睛或视力有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3~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原则上在托幼机构集中进行,入园视力检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3~6岁散居儿童可自行就近选择服务机构,接受免费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方案》还明确,我省将结合0~6岁儿童的不同特点,开展相应的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并建立完善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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