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日報訊 (記者 顏若雯)9月27日,《重慶市河長制條例(草案)》提請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河流岸邊顯著位置應當設立河長公示牌,載明河流概況、河長姓名及職務、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並要求各級河長辦公室應當暢通舉報渠道,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護問題的舉報、受理與交辦督辦工作機制。
在河長制組織體系方面,草案明確我市按照行政區域設立市、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三級總河長。在河長職責方面,草案分別規定市、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河長職責,其中,考慮到河流基本情況不盡相同,對鄉鎮(街道)、村(社區)河長巡河次數未作統一規定,由各區縣總河長根據本行政區域河流管理保護實際情況確定。
“一河一策方案是河長管河治河的重要依據,也是河長制發揮實效的重要基礎。”市人大農委主任委員張敏介紹,草案明確了一河一策方案由河長制責任單位按照河長辦公室統籌分工進行編制,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科學合理的原則。
河流管理保護需要公眾的參與和監督,中央和我市均有明確要求。因此,草案規定了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公眾參與、聘請社會監督員監督評價、建立公眾投訴舉報制度等內容。
按照中央要求並結合我市實際,草案還要求建立跨界河流聯防聯控機制,並對跨省界河流聯防聯控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