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慶垃圾分類將有法可依 首次提請審議草案:個人違法投放最高罰款三百元
重慶日報訊 (記者 顏若雯)重慶垃圾分類將有法可依——5月26日,在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草案共9章70條,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以及處理設施運行等各環節提出明確要求。
源頭減量
商超或不再免費提供塑膠袋
草案提出,企業對産品的包裝應當合理,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針對郵政、快遞、電子商務行業源頭減量,草案提出,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督促郵政、快遞企業執行國家快遞綠色包裝相關標準、規範,促進郵政、快遞包裝物的減量化。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多種規格的封裝袋、可循環使用包裝袋等綠色包裝選項,運用計價優惠等機制,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
此外,草案提出,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標準化果蔬生産基地、農貿市場、超市、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管理,逐步推行凈菜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還提出,本市依法禁止、限制生産、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旅遊、住宿、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垃圾分類
或將實行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制度
草案劃分了垃圾分類的類別,提出本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類,並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提出明確要求,還要求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理利用需要,對本市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予以調整。
其中,草案要求廚余垃圾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將廚余垃圾投入市政雨(污)水管道,廢舊傢具等體積大、整體性強的大件垃圾,則投放至指定地點或者預約回收。
此外,草案還提出了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制度。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受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單位為管理責任人;公共場所則是服務單位或管理部門為管理責任人。
收運處理
或要求每日定時定點收運廚余垃圾
根據草案,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運輸: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實行預約或者定期收集、運輸,廚余垃圾實行每日定時定點收集、運輸,廢舊傢具等體積大、整體性強的大件垃圾,實行預約或者定期收集、運輸。
草案也對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理作出了規定。其中,廚余垃圾優先採用生化處理、堆肥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農村地區可以就近就地處理;廢舊傢具等體積大、整體性強的大件垃圾應當拆解後按照拆解物的成分、屬性分類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法律責任
個人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可能最高罰款300元
草案規定,不繳納或者少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的,處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對單位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0元,對個人罰款最高不超過1000元。
單位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罰款。
個人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管理責任人未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地點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管理責任人將其他垃圾交由不符合規定的單位進行經營性收集、運輸或者處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