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1條措施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來源:重慶日報  |  2021-11-04 09:31:38

  原標題:重慶21條措施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納入最低工資制度保障範圍

  11月3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為貫徹落實人社部等8部門《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經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等11個部門(單位)聯合出臺《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聚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面臨的突出問題,重點從明確責任、健全制度、優化服務和強化機制四個方面,提出二十一條具體措施。

  近年來,快遞員、網約貨車司機、網約車駕駛員、外賣送餐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如何切實保障這部分群體的正當權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在規範用工,落實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方面,《實施意見》指出,企業應認真履行用工責任,依法依規用工。區分三種用工情形,明確相關責任: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履行用人單位責任;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管理的,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涵蓋基本勞動權益必要條款的書面協議,合理確定雙方權利義務;依託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平臺企業採取勞務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與合作企業依法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在健全制度,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政策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完善公平就業、最低工資保障、工資支付保障、休息休假、勞動安全、社會保險、民主管理等系列制度。勞動報酬方面,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制度保障範圍。休息休假方面,要求推動相關行業科學確定勞動定額定員和工作時間標準,督促平臺企業優化規則演算法,避免超強度勞動;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可參照《勞動法》相關規定或按照雙方約定執行,支付的勞動報酬應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方面,引導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鼓勵平臺企業通過購買人身意外、僱主責任等商業保險,提昇平臺靈活就業人員保障水準。同時,為強化職業傷害保障,組織開展國家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民主管理方面,督促和指導企業就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和平臺演算法等有關事項,與企業工會或勞動者代表開展集體協商,依法訂立行業集體合同或協議。

  在優化服務,提升勞動者權益保障效能方面,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享受勞動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的難點問題,《實施意見》提出了優化就業服務、社會保險經辦、職業技能培訓、城市建設、文化教育供給等方面的服務措施,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業創業提供全方位保障。創新提出了促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技能就業,以及解決勞動者停車難、飲水難、熱飯難,推動公共文體設施向勞動者免費或者低收費開放等具體舉措。

  在多方聯動,建立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建立聯合治理機制,加強行業監管,將保障勞動者權益納入數字經濟協同治理體系。拓寬工會組織維權和服務範圍,探索適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特點的建會入會方式。提升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效能、爭議案件處理效能,加大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力度,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重慶日報記者 楊鈮紫)

編輯:付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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