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施行
2026-05-21 09:02:01來源:重慶日報編輯:周利宏責編:周利宏

  原標題:優化發展環境 構建全鏈條制度保障體系 《重慶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施行

  5月20日,《重慶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當天,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媛介紹,條例將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保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維護民營經濟組織合法權益,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的目的貫穿始終,呈現五大亮點。

  條例對市場準入平等作了進一步規範。嚴格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強調不得以備案、註冊、年檢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準入障礙;明確建立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標準、抽查機制及與合法性審查的銜接機制;保障“非禁即入”落地見效,明確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使用各類生産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堅決破除招投標、政府採購等領域隱性壁壘,通過列舉的方式明確有關具體行為。

  在改善投融資環境方面,條例明確,推動構建完善民營經濟組織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健全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配套支撐;嚴守權利保護底線,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産與股東個人財産,針對性細化禁止性條款;強化金融政策指引;加大金融風險預警,規定金融機構建立增設發放貸款條件、中止發放貸款或者提前收回貸款等提前通報制度;落實小型微型民營經濟組織金融服務差異化政策。

  在鼓勵創新創造方面,條例明確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全市“33618”現代製造業集群體系構建、“416”科技創新佈局落地,明確支持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合理使用數據,鼓勵民營經濟組織開展新技術研發、新産品創制、新模式應用示範,以創新驅動破解發展瓶頸,強化知識産權保護。

  在規範執法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條例聚焦規範涉企行政執法、暢通維權渠道兩大關鍵,構建全流程權益保障體系。建立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明確市級有關部門依法編制政府性基金、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並向社會公開。不得對民營經濟組織收取收費目錄清單以外的費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針對行政執法擾企痛點,明確要求行政執法部門結合民營經濟組織行業特點與經營實際,科學審慎實施行政檢查;規範涉企異地執法活動,明確公安機關開展涉企異地執法活動,應當依法實施;規範“查扣凍”行為,明確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時,必須嚴守法定權限和程式,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物與合法財産,不得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物。

  在強化服務保障方面,條例明確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及時聽取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各類經濟組織的意見建議;強化誠信政府建設,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依法簽訂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不履行承諾或者違反合同約定;強化司法保障,明確人民法院應當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勝訴權益及時實現。(記者 王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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