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會現場
6月26日,福建召開新聞發佈會透露,《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分為總則、監督管理、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使用安全防範、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和應急處置、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9章74條。
明確工作機制和職能分工。《條例》細化各級政府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建立“省統籌、市主導、縣落實”的三級責任體系;首創住建、自然資源、應急等18個部門職責清單制度,通過“清單式管理”破解多頭管理、權責不清難題,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協同治理格局;強化信息化監管手段,規定房屋安全信息系統建設責任主體。
落實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條例》區分所有權房屋與共有部分責任,明確“誰所有、誰負責”的基本原則;規範建設單位與使用安全責任人義務,特別強調共有部分安全管理責任。
強化房屋使用安全防範措施。《條例》設置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性行為和處置方法;明確房屋的裝修裝飾管理與白蟻防治要求;規定公共衛生事件人員集中隔離場所、災害事故集中安置場所和應急避難場所的房屋安全條件;專門對建築幕墻的安全檢查、維修和使用年限屆滿的處理作出規定。
創新房屋安全鑒定管理體系。《條例》對高風險房屋設置了安全鑒定制度;強調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實行規範化管理,具體辦法由福建省住建廳制定;明確鑒定收費監管部門,規定由行業協會發佈平均成本進行市場引導;規定鑒定機構出具鑒定報告的程式、要求等,明確認定虛假鑒定報告的具體情形,為行政執法打擊虛假鑒定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危房處置長效機制。《條例》明確危險房屋處置程式;具體規定危險房屋的治理措施並設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排險應急措施;明確危險房屋禁止使用範圍;創設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解決非住宅維修資金來源;鼓勵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開展房屋安全巡查、監測、預警,建立房屋使用安全風險管理機制。
強化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條例》針對自建房安全管理缺失問題作出系統性規定:明確自建房改擴建、改變用途的許可審批路徑;建立經營性自建房掛牌巡檢與動態監測機制;規定人員密集經營場所需前置取得整棟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規範自建房用於民宿、農家樂等經營活動;明確屬地政府與職能部門對重點區域、特殊用途自建房的聯合巡查職責。
此外,《條例》還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未按規定委託房屋安全鑒定、出具虛假鑒定報告、出租使用危險房屋等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
《條例》的頒布,填補了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標誌著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下一步,福建將加大宣貫力度,通過組織培訓、圖文解讀、專家釋法等方式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解讀活動,推動《條例》內容落實到位,不斷提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文/圖 吳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