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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9月1日起實施

2017-08-28 14:23:21 來源:國際在線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分總則、森林火災預防、森林火災撲救、災後處置、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47條。在內容上,新修訂《條例》變化亮點主要有:一是《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森林防火責任。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以及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體制,明確了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的防火責任;規定了森林防火工作聯防機制、經費保障、科研技術以及保險保障。二是強化野外火源管理。《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由季節性防火變為全年防火,明確劃定森林防火區的範圍,除批准外,森林防火區全年禁止野外用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從嚴管理野外火源,要求至少每5000畝林地聘用1名護林員,並把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煉山等列入禁止行為。此外,《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違規用火行為,對未經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等違法行為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佈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期間,拒不執行命令野外用火的,按照《治安處罰法》的規定給予治安拘留。《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明確了每年九月為森林防火宣傳月,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應當播放或者刊登森林防火公益廣告。《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還明確要推進防撲火工作科學化、專業化,建立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提升森林防火科技含量和航空護林滅火水準。

  廣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副總指揮、廣東省林業廳廳長陳俊光表示,目前廣東省林業廳正抓緊制定落實《條例》的相關配套文件,正在著手制定《廣東省護林員隊伍建設和管理規定》,力爭今年底前報廣東省政府審定。在今年9月森林防火宣傳月期間,全省將廣泛深入開展《條例》宣傳教育活動,推動各地完善當地的森林防火管理體制和責任體系,紮實做好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災後處置工作。今年10月1日進入森林特別防護期後,廣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廣東省林業廳將聯合有關部門在全省組織開展以“查處野外違規用火,打擊森林火災肇事者”的專項行動,堅決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野外違規用火行為,依法嚴厲打擊森林火災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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