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金融行業迎監管新時代
來源:經濟參考報  |  2018-08-20 08:41:15

  記者日前從業內獲悉,在今年4月底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等類金融行業的監管權從商務部轉移到銀保監會之後,銀保監會已于日前開始密集對上述行業進行摸底調研、開會研討。在摸底調研的基礎上,新監管文件正在醞釀,類金融行業將迎來強化監管的新監管時代。

  據悉,目前業內企業都在按照銀保監會的要求填報提交材料。與此同時,有些地方還被要求核實行業數據,總結情況並形成監管報告,並附上正常經營企業的“白名單”。此前,銀保監會已經發函地方加強監督管理,即時妥善處置風險隱患,建立信息通報機制,組織企業登錄全國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業的管理信息系統填報信息。

  在調研摸底的基礎上,新的監管文件也將醞釀。據悉,銀保監會已經召開研討會議,研究對上述類金融行業的新的監管辦法。“業內普遍預期,新的監管辦法將會強化監管力度,目前業內在按照要求填報材料的同時,也已經在自發組織風險排查。”一位業內人士透露。

  此前,融資租賃行業按照內資、外資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區分,適用不同的監管模式,內外資融資租賃屬於工商企業範疇,金融租賃則屬於非銀金融機構,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指標進行監管。保理業也分為商業保理和銀行保理,銀行保理由原銀監會監管,商業保理由商務部監管。

  今年4月,商務部印發通知,明確自4月20日起將制定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銀保監會。自此,上述三個類金融行業的監管權正式轉移,多頭管理結束,向著統一監管大方向邁出了關鍵一步。

  “將融資租賃、保理、典當等類金融業務劃歸銀保監會監管,是統一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的具體舉措。”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對記者表示,從總體上看,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是基於商品流轉的金融業務,目前實際上不少企業從事的主要是信貸業務,因此將其監管職責劃歸到金融部門,有助於減少金融監管的盲點和漏洞,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對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也是有利的。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工作委員會專職副會長劉開利對記者指出,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經過最近十年的快速發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粗放型發展的弊端越發明顯,此前累積的風險頻頻爆發,行業整體在業務模式、盈利能力、資産管理等方面的專業能力有待提高,由“追求規模和速度”向“追求品質和專業”的發展方式轉變,已成為業內共識。如今,將融資租賃等行業納入金融監管是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也有利於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下一步,上述三類行業將何去何從,是否會採取“一刀切”的管理辦法還是仍然採取分類管理,內資租賃試點是否還會延續等一系列問題待解。

  業內約兩萬家企業在高度關注政策走向的同時,也在紛紛思考如何在監管變化的背景下積極調整,找到自己的生存機會。

  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商業保理專業委員會今年發佈的《中國商業保理行業發展報告(2017)》指出,合規經營是大勢所趨。新的監管政策勢必以合規性監管為重點,大幅提高商業保理企業的準入門檻。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註冊商業保理企業數量累計已達10780家。

  “在監管環境趨嚴背景下,新的監管機制如何順應商業保理行業發展規律,二者之間可否實現順利銜接和高效磨合非常關鍵。”商務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長、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商業保理專業委員會主任韓家平對記者表示,建議借鑒國外經驗並結合我國現狀,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保理業務制度標準,對保理公司註冊資本金、業務操作規範、杠桿率、高管任職資格等作出明確要求。

  董希淼表示,未來這三個行業將面臨更加規範、嚴格的監管,短期內機構準入、業務發展可能受到一定影響,長期看行業發展將更加健康穩健。

  在他看來,下一步,日常的監管可能由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負責,進而構建類似網絡借貸的“雙頭監管”模式。他同時建議,三個行業的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認真落實監管規則,回歸本源,規範經營,穩健發展,防控風險,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具效率、更加豐富的服務。

  在劉開利看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融資租賃公司屬於一般商業企業,對不同機構類型的企業應該有不同的監管要求。同時,可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申請金融牌照,以便企業根據自身特點作出戰略選擇。此外,建議加強業務監管的針對性。還要妥善處理空殼公司問題。同時,鼓勵和支持融資租賃企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融資租賃源於製造業的發展,服務於製造業的發展,促進實體産業發展才是融資租賃的真正價值和意義。”(記者 孫韶華 實習生 張靜)

責編: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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