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廣大投資者關注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下簡稱《清單(2018年版)》)于12月25日正式對外公佈,標誌著我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這場市場準入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究竟意味著什麼?《清單(2018年版)》中禁止和許可類事項,比試點版縮減了約54%,其重要調整主要是什麼?為此,記者獨家專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
清單以外,市場主體皆可依法進入,各級政府均不再審批
記者: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們原來是用正面清單的理念來管理投資,儘管近些年來“放管服”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但是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等方面,各種“卷簾門”“玻璃門”“旋轉門”等不合理限制還未完全消除。那麼現在,我們管理理念和方式從正面清單轉向負面清單,這裡面的重大意義何在?會給中國市場帶來怎樣的新機遇?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負面清單是國際上廣泛採用的外資準入管理方式,我國將其引入國內經濟治理,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
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旨在推動政府職能深刻轉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是一場重塑政府和市場關係、刀刃向內的政府自身革命,也是近年來實現經濟穩中向好的關鍵一招。相比正面清單規定“可以做什麼”,負面清單是一種更為開放、更加包容、更為透明的市場準入管理模式。主要有四個方面的重大意義:
一是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意味著我國在市場準入領域確立了統一公平的規則體系,真正實現了“非禁即入”。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厘清了市場和政府在市場準入環節發揮作用的邊界,將會加快推動形成各類市場主體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的市場環境,不斷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是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後,無論是國企、民企還是混合所有制企業,無論是內資還是外資,無論是大企業,還是中小企業,都一視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場準入條件待遇,實現“規則平等、權利平等、機會平等”。這將進一步規範各級政府在市場準入環節的管理權限和措施,有利於打破各種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將“剩餘決定權”和“自主權”賦予市場主體,實現“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
三是有利於政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要求政府從“重事前審批”轉變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將監管關口後移,把更多監管資源投向加強對市場主體投資經營行為的事中事後監管。
四是有利於推進其他相關方面的改革。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有利於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強化政府在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方面的功能。同時,將進一步推動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相關的審批體制、投資體制、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的改革,進一步完善與市場準入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清單共列禁止和許可類事項151項,比試點版減少177項
記者:大眾最關心的還是負面清單都包含了哪些內容。在我國,“禁止準入”的領域又是哪些?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這次發佈的《清單(2018年版)》。主要包括清單説明、清單主體和附件三部分。
清單主體包括“禁止準入類”和“許可準入類”兩大類,其中禁止準入類4項、許可準入類147項,一共有151個事項、581條具體管理措施,與《清單(試點版)》相比,事項減少了177項,具體管理措施減少了288條。
禁止準入類事項包括4個事項。第一項是法律法規明確設立的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第二項是《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禁止投資和禁止新建的項目。第三項“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和第四項“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是針對當前金融領域、互聯網領域新技術、新産品、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的形勢,為防範出現重大風險,在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梳理現行管理措施基礎上提出,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列入的事項。對於禁止類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
許可準入類事項共147項,涉及國民經濟行業20個分類中的18個行業128個事項;《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事項10項;《互聯網市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事項6項;信用懲戒等其他事項3項。從行業分類看,9個行業超過了10個事項。這些許可準入類事項,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
記者:與《清單(試點版)》相比,《清單(2018年版)》最終規範和縮減了多少項目?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清單(2018年版)》是在《清單(試點版)》基礎上修訂形成的,基本延續了《清單(試點版)》的框架結構和主要內容,保證了清單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此次修訂從是否符合清單定位要求、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準確等方面對清單事項和管理措施進行逐條評估,並作進一步優化整合。做到該減的堅決減,該留的科學留,該增的合理增。
經上述幾個方面調整,《清單(2018年版)》共列禁止和許可類事項151項,總體上比《清單(試點版)》原有的328項減少了177項,壓減幅度達54%。
行業性、領域性、區域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納入清單
記者:既然我們是要構建全國統一的大市場,為什麼還要在清單內設有“地方性許可措施”,給地方留一個“自由裁量權”的口子?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考慮到我國地區發展差異大,資源要素稟賦、主體功能定位等方面也有很大不同,為增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操作性、針對性,允許省級人民政府在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基礎上,根據本地區資源要素稟賦、主體功能定位、産業比較優勢、生態環境影響等因素,提出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建議,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為此,在清單中增設“地方性許可措施”欄目,將少量全國性管理措施未涵蓋、符合清單定位且設立依據合法有效的地方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共33條),列入《清單(2018年版)》的“地方性許可措施”欄目,進一步提升清單的完備性。例如,各地對承儲地方儲備糧油的市場主體都有資格認定的規定;上海設立了酒類專賣業務許可;雲南設立了生産性廢舊金屬收購業務許可等。
記者:那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又是什麼關係?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當前,我國對外資採取的是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2018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對外發佈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兩個清單各有定位、功能不同。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僅針對境外投資者,屬於外商投資管理範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是適用於境內外投資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對各類市場主體市場準入管理的統一要求,屬於國民待遇的一部分。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記者:我們強調“一張清單全覆蓋”,現行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還有效嗎?清單與現行的這些産業政策、投資政策是什麼關係?會不會造成新的“政出多門”“文件打架”,乃至部門間審批的新一輪推諉扯皮?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清單(2018年版)》將我國産業政策、投資政策及其他相關制度中市場準入類的管理措施直接銜接納入,確保“全國一張單”的權威性與統一性,有助於各方面政策協調統籌,也使清單更加方便易用。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按照國家産業政策,《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這屬於禁止準入的範疇。《清單(2018年版)》在將現行《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中的“淘汰類項目”和“限制類項目”直接納入的同時,還作出了7處修訂調整。
二是《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中,與清單相關的10個事項直接納入《清單(2018年版)》許可類。
三是《互聯網行業市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該目錄是按照《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要求制定的,納入《清單(2018年版)》統一公佈。近年來,我國在互聯網技術、産業、應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成就顯著,但新業態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不少體制機制障礙。我們相信,對互聯網領域採用負面清單模式管理,有利於構建開放包容環境,將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互聯網行業健康蓬勃發展。(記者 陸婭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