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臨近,各種促銷短信鋪天蓋地而來,消費者不堪其擾。據報道,促銷短信內容多為促銷信息和網點連結,這些促銷短信多來自第三方短信行銷。提供類似服務的網絡平臺有很多,服務內容多樣,而且價格實惠。
工信部發佈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未經用戶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然而,由於某些網購平臺隱私條款要求,註冊用戶必須接受平臺將與其交易相關必要信息提供給商品或者服務提供者,並接受個性化信息展示、搜索及推送服務等,消費者不斷接到促銷短信就不難理解了。
其實,促銷短信頻繁“問候”消費者,已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因而,一些電商平臺制定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的內容,或以默認方式允許賣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屬於法律上的無效條款。同時,對於消費者選擇退訂,但賣家仍然向消費者發送促銷短信行為,構成法律上的強制交易。遇到類似情況,消費者可以向電商投訴,或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法院等提起訴訟,要求電商平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是,監管部門要及時“亮劍”。根治促銷短信需要相關部門與互聯網企業形成相應機制,協同推進。(謝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