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識産權運營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來源:經濟日報  |  2019-12-23 09:17:01

     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全面加強知識産權制度創新,大力推進科技成果産權化改革,將知識産權運營服務作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突破口,讓知識産權成為創新和轉化銜接的“定向器”“潤滑劑”“黏合劑”和“催化劑”

  截至2018年底,我國處於權利有效狀態的專利數量達160.2萬件,有效專利實施率52.6%,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專利實施率分別為12.3%和30.6%,低於西方國家水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受思維束縛和管理體制制約,很多科研單位在科技成果管理中用管有形財産的方式管無形資産,忽視智力的創造性作用,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

  一是創新成果産權保護不到位導致“轉不好”。當前阻礙創新成果轉化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不是創新成果本身的科技品質和商業應用價值低,而是與創新成果配套的知識産權品質低。一部分科研人員在科研創新時缺乏必要的專利保護意識,不掌握基本的專利保護策略。

  二是創新成果市場競爭力不強導致“轉不出”。由於創新過程中專利信息利用不足、與産業發展結合不緊密,導致我國創新效率不高,重復研究多,技術的創新價值不高,加之缺乏專業人才的長期支撐,很難形成滿足市場競爭需求的高價值專利組合。

  三是創新成果産權歸屬不明晰導致“不敢轉”。産權明晰是提高創新成果市場轉化效率的基礎。多年來,高校院所的研發經費來源和支持方式多元,但高校院所科研人員的發明創造很容易被視為職務發明,知識産權歸單位所有。另外,一些重大創新成果往往是經科研大協作或幾代人努力取得的,知識産權涉及多個協作單位和合作團隊。一旦轉讓獲利容易引起專利權屬糾紛,使得一些職務發明人寧願不轉化。

  四是創新成果專業運營能力弱導致“不會轉”。某些高校院所知識産權運營能力存在明顯短板。我國科技計劃的實施往往依託于跨部門、單位的項目組,缺乏知識産權責任主體推廣實施。實際大多由科研人員自行開展創新成果轉化活動,卻往往是捧著“金飯碗”卻敲不開市場的大門。高校現有的技術轉移辦公室多數只能起到協調作用。由於對知識産權運營專業人才的激勵和考核機制不完善,抑制了從業人員的積極性。

  為落實好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的要求,應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全面加強知識産權制度創新,大力推進科技成果産權化改革,將知識産權運營服務作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突破口,讓知識産權成為創新和轉化銜接的“定向器”“潤滑劑”“黏合劑”和“催化劑”。

  一是應緊緊抓住完善産權制度這一重點,進一步改革職務發明權屬歸屬制度,落實創新成果知識産權收益和保護的責任主體,構建以創新成果轉化和知識産權為核心評價指標的科研機構、科技人員分類評價,以知識産權為橋梁和紐帶推動構建“産學研金介用”利益共同體,使科技成果轉化從“要你轉”“管你轉”變成“我要轉”。

  二是應堅持“有為政府”“有效市場”兩個輪子一起轉,完善知識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快佈局建設知識産權保護中心,持續加強知識産權運營數據信息公開,完善知識産權運營信息化樞紐設施建設,推進權能分離的知識産權資本化運作,以知識産權為原動力加快構建國家創新生態體系。

  三是應推進知識産權領域供給側改革,加強政策集成創新,推動在國家層面設立專利運營主權基金,收購儲備對國家産業安全具有重大影響力的知識産權;強化國家科技項目知識産權考核,加強關鍵前沿技術知識産權創造,推動更多中國專利納入國際標準、佈局國際市場;貫徹企業、高校、科研組織等知識産權管理國家標準,加強人才培養,鼓勵高校院所成立獨立的知識産權運營機構,出臺專項政策支持知識産權運營專業服務機構發展。

 

責編: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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