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金融結構與經濟結構匹配度
來源:經濟日報  |  2019-12-25 14:10:15

  近日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提出,進一步提高金融結構與經濟結構匹配度。

  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是有效防範金融風險、促進自身健康發展的治本之策。近年來,儘管圍繞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不斷提升,但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在貸款、發債等融資領域仍然存在障礙。如何讓更多中小微民企享受到在金融市場融資、並購、資源配置方面的支持,探索用市場化辦法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其中,進一步提高金融結構與經濟結構匹配度十分關鍵。

  改革開放以來,以民營中小企業為主體的輕資産重知識部門,逐漸在經濟增長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不過,在經濟結構升級的同時,金融結構卻未同步升級。比如,輕資産重知識部門融資需求旺盛,但缺乏有效抵押物。金融機構信貸産品還是以抵押、擔保為主,針對民營企業實際開發的信貸服務産品較少。在直接融資領域,存在金融為民營企業輸血功能不強問題,一欠廣度,覆蓋面窄;二欠力度,滿足率較低。這種脫節和不匹配,是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企與金融服務對接難的主要癥結之一。

  經濟步入新常態,需要建立一個更加開放包容的競爭性金融體系,以支持實體經濟發現和培育新的增長動力。要在思想上破除“規模論”,對民企和國企一視同仁。在此基礎上,著力調整和優化金融結構,使之與轉型升級的經濟結構相匹配,讓更多流動性的活水流入民營企業。

  從間接融資方面看,要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體系,支持發展以中小微民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小金融機構。具體看,國有大型銀行可進一步運用大數據、雲計算和區塊鏈等技術,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加大小微企業專營機制建設力度。城市商業銀行要堅決回歸服務當地經濟發展、服務小微企業、服務社區居民的業務本源,創新經營機制和服務模式,提高精準服務、靈活服務能力。農村商業銀行要紮根農村,與政策性金融體系協調配合,積極探索與地區差異特徵相適應的“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等。此外,要健全授信盡職免責機制,在內部績效考核制度中落實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的監管政策,積極探索建立為優質民營企業增信的新機制。

  從直接融資角度看,要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提高股權融資比重。一方面,要修改完善證券法,推廣註冊制,提高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效率,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深化創業板、新三板改革,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讓更多難以獲得銀行貸款而發展前景好、符合“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方向的民營創新型企業,通過股市融資得到資金活水。另一方面,要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發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以市場化方式增信支持民營企業融資。

  當然,在金融結構調整和優化過程中,風險管控也要到位。一是加大風險識別、防範、管控,重點防範民營企業偏離主業、過度擴張、高杠桿經營等風險行為。二是深化聯合授信試點,利用大數據等新技術,對民營企業經營管理風險及時預警提示。三是健全民營企業失信懲戒機制。隨著金融結構和經濟結構匹配度提升,必將有更多的資本活水灌溉民企,壯大實體經濟。(祝惠春)

責編: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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