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護航資本市場
來源:經濟日報  |  2020-03-03 09:30:28

  3月1日起,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正式施行。對於我國資本市場來説,這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要以貫徹落實證券法為抓手,全面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構建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良性互動的新格局。

  首先,新版證券法凝聚了改革共識。我國資本市場歷經近30年發展,規模不斷擴大,層次不斷擴展,參與者顯著增加,為國民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同時,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也十分突出,需要抓住時間攻堅克難。新版證券法從立法層面順應了加大違法違規成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完善基礎性制度的市場訴求。一些長期難以解決的立法難題在新版證券法中得以解決,同時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規則預留了空間。

  這些重大立法成果是落實新發展理念、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和高品質發展的立法體現、制度支撐。新版證券法是打造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資本市場的有力法制保障。落實好新版證券法,就是大力推進資本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其次,新版證券法補上了制度短板。新版證券法明確了全面實施證券公開發行註冊制,將市場化向前推進了一大步。根據實際情況,未來將進一步完善科創板股票發行註冊制的相關制度規則,優化工作程式,推動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在全市場實行註冊制。這一重大制度變革對引導市場化、法治化的中長期預期,具有壓艙石性質的作用。

  新版證券法在強化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高違法成本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調整,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剛性。除了進一步壓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之外,還有針對性地補上了特定股東單獨持有或者通過協議等方式與他人共同持有股份的信息披露規則。在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設立了投資者保護機構代理訴訟制度即“明示退出”“默示加入”原則、集體訴訟制度、徵集股東權利制度等。在提高違法成本方面,除了對欺詐發行行為、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虛假陳述行為加大處罰力度,還明確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中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等。

  新版證券法完善了有關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規定,囊括了應禁止的新型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完善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制度,規定了證券交易停復牌制度和程式化交易制度等。同時,還明確了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未履行職責時對受害投資者應承擔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提高了證券服務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違法處罰幅度。

  再次,新版證券法將強化執行力。2020年是推進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要深入落實證券法,強化執行力。證監會系統和其他相關部門,需要對標新版證券法,按照“立改廢”清單,加快制定、修改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及時清理、廢止不適應的規則辦法。同時,優化各個層級的制度規範,該合併的合併,該“瘦身”的“瘦身”,該補齊的補齊,努力構建簡明易行、透明高效的市場友好型規則體系。

  下一步,應以貫徹落實新版證券法為新起點,用好用足相關法律規定,顯著提升違法違規成本。同時,推動刑法修改、期貨法立法,推動出臺私募基金條例和新三板條例,推動建立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董少鵬)

責編: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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