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於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政策實施範圍繼續為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延續按原到戶電價水準的95%結算。
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形勢下推動降低企業生産經營成本對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的重要性,指導電網企業認真抓好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落實,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做好政策解讀宣傳;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創新方式方法,切實加強商業綜合體、産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監管,確保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增加企業獲得感。
此前,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産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準的95%結算。(經濟日報 記者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