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安全審查導致開放倒退”是誤讀
來源:經濟日報  |  2020-12-25 09:17:06

  制定出臺《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歷經了“十年磨一劍”,既是我國推動實現高品質發展的目標使然,也是完善全球經濟治理的責任所在。只有把防控安全風險的籬笆扎得更密更牢,才能更好地實施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對外開放。

  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是國際通行做法,也是平衡經濟發展與維護國家安全的應有之義。在外商投資法實施將滿一週年之際,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佈了《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簡稱《安審辦法》),從政策法規層面填補了監管空白,從而有助於進一步提高外資安全審查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為更高水準對外開放保駕護航。

  作為全球最受歡迎的外商投資目的地之一,中國的一舉一動全球矚目。《安審辦法》的發佈,自然也引發了海外市場的廣泛關注和多種反應。有一種觀點認為,《安審辦法》是一種保護主義,甚至會導致開放的倒退;也有一些外商擔心,外資安全審查可能會出現泛化,繼而影響到在華投資的效率。

  這種觀點,實際上是對我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的誤讀。事實上,《安審辦法》與我國全面擴大開放、堅持“穩外資”的政策基調並不矛盾。對外開放作為我國的基本國策,絕不會因為一時一事而動搖,近年來我國外資“負面清單”不斷瘦身、鼓勵目錄持續擴大就是佐證。

  實行高水準對外開放,推動改革和開放相互促進,是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重要任務之一。在已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的基礎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還專門提出要積極考慮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這一系列表述都表明,中國擴大開放的決心不減、步履不停,對外開放的大門只會越開越大。

  從外資安全審查制度的演變看,出臺《安審辦法》恰逢其時,而是歷經了“十年磨一劍”。早在2011年,我國就建立了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2015年起,我國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實施了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措施。近年來,隨著我國外資“負面清單”連續縮減,製造業、能源資源、基礎設施、農業、金融等領域均實現了對外資的重大開放。在此背景下,建立國家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的呼聲也漸高。

  不僅有實踐基礎,《安審辦法》的發佈也具備法律依據。作為新時期我國外商投資的基礎性法律,外商投資法從法律法規層面確立了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明確提出要建立國家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按此要求,在總結梳理2011年以來我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實踐的基礎上制定並出臺《安審辦法》可謂水到渠成。

  40多年改革開放的歷程,讓我們愈發認識到,越是擴大開放,越要重視安全,越要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大工作,特別是要平衡好擴大開放與風險防控的關係。當前,我國經濟已深度融入全球化浪潮中,一方面我們要用優良的營商環境、完備的産業配套優勢吸引更多的外商來華投資興業,另一方面也要努力防範風險、維護好國家經濟安全。從這個維度看,制定出臺《安審辦法》既是我國推動實現高品質發展的目標使然,也是完善全球經濟治理的責任所在。

  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給全球跨境投資造成了巨大衝擊。在複雜嚴峻的形勢下,我國利用外資仍穩中有增,成為全球極少數吸收外資保持增長的主要經濟體之一。欣慰之餘,我們也要看到,當前跨境投資領域的潛在風險有所加大,不確定性因素持續增多,要切實把好安全審查這第一道防線,堅持開放和安全並重,堅持在開放中謀發展、保安全,推動擴大開放與風險防控協同共進,同時進一步增強安全審查的針對性、精準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出現安全審查的泛化。

  需要強調的是,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沒有安全保障的對外開放是不可持續的,只有把防控安全風險的籬笆扎得更密更牢,才能為新一輪對外開放奠定堅實基礎,才能更好地實施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對外開放。這也正是制定《安審辦法》的意義所在。(顧 陽)

責編: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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