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地一高校多名學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某銀行一支行擅自開立多個Ⅱ類、Ⅲ類銀行賬戶,引發熱議。“被開戶”不是小事,相關銀行應徹查此事,嚴肅處理責任人;銀行業應以此為戒,堵上制度和執行漏洞,確保開戶安全合規。
“被開戶”行為侵害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産生的危害顯而易見。一是影響個人獲取金融服務。根據人民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個人在一家法人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賬戶,Ⅱ類、Ⅲ類賬戶原則上都不能超過5個。如果“被開戶”數量過多,就會導致個人在其他地方無法正常辦理開卡等業務。二是可能産生風險隱患。過多的銀行賬戶,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以從事賭博、洗錢等活動,不但影響個人信用記錄,還可能蒙受不白之冤。近年來,國家開展“斷卡”行動,銀行對長期不動戶、睡眠賬戶進行清理,就是為了降低此類風險。
過去一段時間,未經客戶同意就開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及開立Ⅱ類、Ⅲ類賬戶等行為,在個別銀行時有發生。這種明顯違法違規行為之所以存在,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個別銀行基層員工認為這些行為只是讓客戶多一個賬戶、多一項功能,不需要客戶支付費用,也沒有給客戶帶來實質性損失,不是什麼大事。二是考核指標不合理。部分銀行為了應對市場競爭,下達業務指標時層層加碼、過多過重,基層機構和員工被迫通過違規行為來“完成任務”。
12月11日,涉事銀行分行發佈情況説明,承認“被開戶”事實,認為是內部審核把關不嚴、不規範操作所致,表示將登出多開立的賬戶並嚴肅追責。應該説,該分行未回避問題、不推卸責任,態度比較誠懇。不過,“被開戶”所用的個人信息從何而來、哪個環節違規操作導致“被開戶”等關鍵問題,還需要進行詳細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公之於眾。同時,如何完善內控制度、確保不發生類似事件等關切,也需要及時回應,採取切實措施。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加強教育培訓、完善制度約束等方式,提高銀行員工思想認識,從源頭上杜絕“被開戶”等行為。對賬戶開立等核心環節,應採取多人交叉查驗等手段,提高風險控制有效性。同時,銀行下達考核指標應科學合理,避免基層機構和員工在過重的指標壓力下行為越界。
銀行賬戶是集中反映社會經濟活動資金往來的基礎,是機構和個人辦理金融業務的載體。金融管理部門應及時修訂完善銀行賬戶管理相關辦法,加大對“被開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總之,銀行賬戶開立必須確保真實、安全、合規,這既是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要求,也是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需要。(董希淼 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