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明年起我區統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待遇
起付線暫定8000元,支付比例達60%以上
本報南寧訊 (記者/羅琦 實習生/孫淩霄)11月30日,記者從自治區醫保局獲悉,該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廣西銀保監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廣西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明確明年起我區統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待遇,並在保障範圍、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籌資標準、招標管理、盈虧分擔機制、“一站式”服務以及監督管理等八個方面實現統一。
《通知》規定,2021年,我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暫定8000元,期間會逐步調整,達到統計部門最新公佈的上一年度廣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屬於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低收入對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
在支付比例方面,《通知》明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範圍內的醫療費報銷比例應達到60%以上。參保年度內個人負擔符合保障範圍內、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支付,報銷額度累進結算,年度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50萬元:個人負擔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內(含本數)的部分,支付60%;5萬元至10萬元(含本數)的部分,支付70%;10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80%。屬於我區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低收入對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在以上相應報銷比例基礎上提高10%,並取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封頂線。
參保人員按規定在統籌地區外自治區內、自治區外轉院治療的,符合保障範圍內、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個人負擔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內(含本數)的部分,報銷比例為60%;個人負擔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部分,報銷比例在原來基礎上分別降低5%、10%。參保人員未按規定轉院治療的,符合保障範圍內、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的醫療費,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在原來基礎上分別降低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