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寧12月7日訊(通訊員 黃尚寧)針對近日部分媒體關於“農村不得新建單家獨院式住宅”的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12月7日回應稱:“不得新建單家獨院式住宅”的範圍僅針對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如城中村等),並不包括城鎮以外的農村地區。
此前的11月27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會同農業農村廳印發了《關於保障我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嚴格落實“一戶一宅”政策、引導村民合理選址、全額保障計劃指標、落實建新拆舊要求、加強規劃保障、實施分類管控、優化用地審批流程、壓實耕地佔補責任、嚴格執法監察等九個方面,提出了保障廣西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措施。
當中,針對各地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情況多樣、實施管理條件差別大的情況,為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好農村規劃管控工作,廣西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實行分類保障:
在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的農村地區,已編制“多規合一”村莊規劃的,嚴格依據村莊規劃實施管理。未編制“多規合一”村莊規劃的,可依據縣級制定的農房建設規劃管控辦法或村莊規劃設計通則,並與新的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做好銜接,通過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
而在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如城中村等),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採用不同措施分類保障農村村民建房,實現“戶有所居”:已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計劃的村莊,應與更新方案相銜接,統籌解決村民住宅需求,不得新增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未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計劃的村莊,應充分利用現有存量建設用地,通過建設公寓式住宅或聯排式住宅解決新增分戶住房要求,不得新建單家獨院式住宅。
該廳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負責人強調,需要特別説明的是,《通知》中提及的“不得新建單家獨院式住宅”的範圍僅針對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如城中村等),並不包括城鎮以外的農村地區。在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的農村地區,不佔或少佔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與生態保護紅線、滿足安全要求,符合“一戶一宅”和土地使用標準的,可按規定新建單家獨院式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