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報銷限額將提高至300元
來源:廣西日報  |  2020-12-14 09:21:03

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報銷限額將提高至300元

  (圖表/梁 俊)

  本報南寧訊 (記者/羅琦 通訊員/龐雪嬌)12月12日,記者從自治區醫保局獲悉,該局于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明確提高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支付限額和比例,並將難免流産等治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進一步減輕群眾就醫負擔(詳見右表)。

  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按照本《通知》執行。今後國家、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門診報銷限額提高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後,門診醫療統籌實行限額支付,整體額度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含一般診療費);超過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年度限額支付額度適時調整。

  門診統籌服務點增加

  各統籌地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在統籌區域內將門診醫療統籌服務點擴大至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納入門診醫療統籌報銷的醫療費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每日不高於150元、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每日不高於100元、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每日不高於70元的,由門診醫療統籌分別報銷65%、75%、85%。

  保險報銷範圍擴大

  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因難免流産、稽留流産等病理性原因導致的流(引)産,以及經醫學鑒定(檢查)發現母親、胎兒疾病需要引(流)産的,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

編輯:唐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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