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四部法規五月起實施
來源:南國早報  |  2021-04-28 19:14:52

  原標題:將村道納入管理範圍,填補上位法空白;在融水,非遺傳承人不履行義務須退出  廣西四部法規下月起實施

廣西四部法規五月起實施

目前,融水苗族的“系列坡會群”等民俗節慶已達138個。圖為該縣桿洞鄉舉行的百鳥衣蘆笙坡會。梁忠於攝

  南國早報記者 郭燕群

  經過學校、農貿市場等混合交通量較大區域的農村道路,可以參照城市道路標準設置人行道;在供水方面,推動農村居民逐步享受與城市居民均等保障……4月26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了解到,作為鄉村振興系列立法的重要內容,《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公路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供水用水條例》以及兩部自治縣法規將於5月1日起實施。

  1

  農村公路

  村道被納入管理範圍

  據介紹,《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公路條例》將村道及其附屬設施納入依法管理的範圍,填補了上位法的空白。

  截至2019年底,廣西農村公路總里程達10.2萬公里。納入農村公路統計年報里程,是得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安排資金進行管護的前提條件。但目前,農村地區未納入公路規劃的道路,如村屯路、扶貧路等里程數量較多。

  為了將這些道路逐步納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管護,條例提出,農村地區未納入公路規劃的道路,經逐步改造後,符合技術等級要求的,可以由建設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報請當地縣級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並按程式報請自治區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符合技術等級要求後,可以納入農村公路統計年報里程。

  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區、邊境地區、山區、交通欠發達地區,以及特色農産品優勢區、現代特色農業示範區、鄉村旅遊重點村等的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予以重點支持。

  對農村公路的附屬設施,條例引導按照更高的標準和要求建設,規定經過學校、農貿市場等混合交通量較大區域的農村公路,沒有行人通過道路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誌,也可以參照城市道路標準設置人行道;有條件的地方,在農村公路設計時可以結合旅遊等需求設置休息區、停車場、公共衛生間、觀景臺等設施。

  此外,條例規定,鼓勵拓展農村公路貨運功能,建設農村綜合運輸服務站,滿足農産品運輸、快遞、物流配送等需求。

  2

  農村供水 逐步享受與城市居民均等保障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公益性基礎工程。目前,廣西已建成農村集中供水工程5萬多處,受益人口3593.7萬人,佔全區農村總人口的82.6%。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供水用水條例》將農村供水工程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明確建立城鄉供水一體化、優先規模化集中供水的農村供水工程體系。條例指明瞭今後廣西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的發展方向,推動農村居民在供水方面逐步享受與城市居民均等保障。

  條例明確,在縣級以上政府將發展農村供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和運行管護投入的前提下,農村供水工程實行政府主導和市場化運行相結合的原則,通過適當收取水費,發揮市場要素作用,避免農村供水工程閒置、失修的情況。

  條例規定,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實行有償使用制度,運行管護主體應當按照標準計量收費。規模化供水工程的水價由政府定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價由政府指導定價或者供水用水雙方協商定價。

  農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定價且供水價格低於合理成本的,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3

  澄江濕地公園 禁止擅自採摘海菜花

  澄江國家濕地公園是都安境內唯一的集城市水源、農耕濕地于一體的國家級濕地公園,也是都安最大的飲用水水源。該濕地公園內,動植物資源豐富,有海菜花、桃花水母等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水生物。

  將於5月1日起實施的《都安瑤族自治縣澄江國家濕地公園保護條例》,特別規定了在濕地公園內禁止四類活動,分別是:禁止擅自採摘、打撈濕地公園內特有的海菜花、桃花水母等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水生物;禁止在保育區放養畜禽、割草、進行非農業性生産取水;禁止在保育區內的河段或者水域劃船;禁止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活動。

  條例規定,濕地公園分為保育區和合理利用區,合理利用時要遵循“誰破壞、誰恢復”“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並對濕地公園內的經營服務活動設定了義務和要求。

  4

  融水非遺保護 傳承人不履行義務須退出

  目前,融水苗族的“系列坡會群”等民俗節慶達138個,有著“中國民間文化之鄉”“中國蘆笙鬥馬文化之鄉”“中國最具民族特色節慶(融水苗族蘆笙鬥馬節)”“中國百節民俗之鄉”等榮譽稱號。該縣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豐富,已列入國家級代表性項目名錄1項、自治區級24項、市級31項、縣級137項,有國家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1人、自治區級38人、市級20人、縣級78人。

  現實中,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被授予稱號後,有的無正當理由不積極履行義務。《融水苗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將於5月1日起實施,明確對代表性傳承人實行動態管理。對不按規定履行傳承義務的,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對上級授予的,報請該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

  目前,上位法已經有為傳承人提供必要的傳承經費的規定,但目前只有國家、自治區級、市級的代表性傳承人享受傳習補助,縣級沒有。為有效幫助縣級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條例規定,對列入自治縣代表性傳承人且積極開展傳承活動的,每年給予相應傳習補助。

  為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産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條例還提出,自治縣政府應當充分利用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産與城鄉建設、旅遊、文化産業、扶貧、互聯網的融合。

編輯:楊永娟
最新推薦
新聞
文娛
體育
環創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