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法院以司法改革構建生態保護法治屏障
來源:廣西日報  |  2021-05-26 09:43:14

  原標題:環境資源審判守護青山綠水——廣西法院以司法改革構建生態保護法治屏障

  本報記者 王春楠 通訊員 魏素娟

  4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廣西時談漓江流域綜合治理指出,千萬不要破壞生態環境,“最糟糕的就是採石”“再濫採亂挖不僅要問責,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時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5月13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聯合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以及桂林市漓江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在桂林市簽署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建立漓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服務聯動機制,攜手保護改善漓江生態環境。

  生態興則文明興。近年來,廣西各級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兩山”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聚焦點、抓重點、塑亮點、強支點,持續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建設美麗廣西和生態文明強區、擦亮“山清水秀生態美”金字招牌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1 高品質審判守護生態環境

  “被告人梁某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判處單處罰金2000元。”5月13日,桂林市七星區法院在漓江邊搭建了臨時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破壞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連同此前判決的兩起非法捕撈案,法院責令被告人用罰金共購買1萬尾魚苗投放到漓江,對造成的損害進行替代性修復。

  5月14日下午,自治區高院在陽朔縣法院興坪法庭舉行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人民法庭揭牌儀式,突出環境資源和生態旅遊專業化審判,推動陽朔縣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再上新臺階。

  “用高品質的環境資源審判,讓廣西青山常在、綠水長流、空氣常新,人民對美好環境生態期待通過司法活動得以實現。”自治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蔣太仁介紹,各級法院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種責任方式,依法公正審理環境資源類案件,助力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

  據統計,2018年1月至今年3月,全區各級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環境資源類案件25562件,審結23841件,結案率達到93.27%。判處被告人6440人,判處罰金及沒收財産1.77億元;判令環境民事及公益訴訟案件責任人承擔生態修復金5964余萬元,補種復綠面積5736平方米,增殖放流魚苗42萬尾。

  2 訴調聯動高效化解糾紛

  今年4月,崇左市扶綏縣法院環境資源巡迴法庭聯合縣生態環境局、木業傢具産業聚集區管理委員會、鎮政府等單位,成功調解江西某建設公司固體廢物污染責任糾紛一案,受污染的果農當場獲得經濟賠償,案件得以高效化解。

  “我們以維護山清水秀生態環境為目標,受理涉及水、噪聲、廢物污染等與群眾生産、生活息息相關的環境資源案件,妥善化解環境資源民事糾紛。”崇左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李其陸介紹,該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不斷強化協調合作機制,和多部門共同構建環境資源保護“聯動圈”,築牢左江流域生態保護屏障。

  環境資源審判中,全區各級法院深入總結環境資源審判經驗,不斷完善審判制度和規則體系,推動環境資源裁判客觀性、公正性、科學性和統一性。自治區高院先後出臺多個司法審判指導意見,發佈3批30個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統一裁判標準,高效化解環境資源審判糾紛。

  全區法院共有11篇裁判文書被評為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優秀裁判文書,兩個案例被評為年度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1個案例獲評第八屆全國行政審判優秀業務成果一等獎,1個案例被評為“法院服務保障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十大典型案例”。廣西法院注重專業審判、生態修復、多元聯動、巡迴審判等工作經驗獲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推廣。

  3 多方合力保護跨流域生態

  今年3月,隆林各族自治縣法院將隊伍教育整頓同環境資源審判亮點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充分運用環境資源審判業務用船“隆法天平號”開展巡迴辦案,4個基層法庭聯合組成生態環境資源服務先鋒隊,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志願服務活動。

  “我們不斷探索‘綠水青山+’生態修復模式,推進環境資源多元化保護達成新共識。”隆林法院副院長梁紹山介紹,通過探索建立“1+N”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聯動機制,加強與公安、林業、環保、國土、農業、水利等部門的聯動互動機制,並設立訴調對接平臺,吸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仲裁員、律師等人員作為環境資源特邀調解員,開展環境資源多元化糾紛調解工作,效果良好。

  全區法院積極探索跨流域司法協作機制,推動環境資源審判機制創新。其中,百色市中院與貴州省黔西南州、雲南省曲靖市中院共同簽訂協議,探索以流域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環境資源跨行政區域一體化保護模式,建立健全常態化協作體系,切實加強南盤江流域生態共建、環境共保的環境司法合力;北海海事法院與廣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共同簽署協議,共建共享海洋環保合作平臺,共同維護好“北部灣—瓊州海峽”海洋生態環境;自治區高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與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等單位先後簽署合作協議,建立司法與行政執法聯動機制,開展環境資源訴源治理,形成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合力。

編輯:楊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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