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醫藥條例》新聞發佈會。廣西新聞網記者 陳先怡 攝
廣西新聞網南寧5月27日訊(記者 陳先怡)5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醫藥條例》(下文簡稱《條例》)經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條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8年11月28日起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中醫藥壯醫藥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共八章五十四條,分別為總則、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産業發展、人才培養與科技創新、傳承保護與文化傳播、保障措施、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條例》明確了其立法目的、立法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強調壯醫藥、瑤醫藥等少數民族醫藥是中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定政府和部門職責。同時,《條例》還對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産業發展、人才培養與科技創新、傳承保護與文化傳播、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悉,中醫藥在疾病預防、疾病治療和康復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中醫藥在應對傳染病防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區經濟社會持續發展,2008年11月28日起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中醫藥壯醫藥條例》與新形勢下進一步發展好中醫藥事業的要求已經存在一定的差距,不再適應進一步挖掘我區豐富的中醫藥資源的需要。新版《條例》的出臺,對於促進健康廣西建設,傳承和弘揚中醫藥文化,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挖掘我區中醫藥資源優勢,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在治病救人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