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寧6月30日訊(記者 宋瑤 通訊員 楊檣)6月30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為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準,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提高202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21〕24號,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從2021年7月1日起,廣西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將從原來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即增加10元;65周歲以上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將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此次調標後,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每人每年增加基礎養老金120元,全區將有約640萬領取待遇的城鄉居民直接受益。本次調標自治區財政籌措資金2.94億元,2021年累計籌措資金26.44億元確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通知》要求,本次自治區提高的基礎養老金,不得衝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據統計,全區有39個縣(市、區)在自治區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上進一步提高了當地基礎養老金標準,最高達每人每月176元。
此次調標,是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保基本民生”任務的一項惠民舉措。下一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持續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擴大社會保險參保覆蓋面,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