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投資促進條例出臺 9月1日正式實施
來源:廣西日報  |  2021-07-30 09:55:46

  ■ 加強重點産業領域、重點區域引導,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 實行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領導聯繫制度以及項目落地、代辦和跟蹤服務機制

  ■ 行政機關對承諾的事項和簽訂的合同應當依法履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部門或者人員更替、機構或者職能調整、規劃調整或者政策變化等理由單方違約毀約

  7月28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投資促進條例》,將於2021年9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分為七章,包括總則、投資引導、投資服務、權益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共五十一條。

  《條例》強調,加強重點産業領域、重點區域引導,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明確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規範全區招商引資秩序,根據産業發展規劃佈局開展差異化、互補性招商,大力引進強優企業,培育壯大特色産業集群,避免無序競爭和低水準同質化發展。

  《條例》提出,要簡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在項目評估、施工許可、用地報批、聯合驗收等方面提升效率;推動免費共享區域評估成果,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與企業相互交流制度,政府部門派員入駐重點企業、重點企業的人員到政府部門跟班學習;實行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領導聯繫制度以及項目落地、代辦和跟蹤服務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投資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條例》對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作出規定。提出要加強對投資者正常生産經營秩序的保障,有關國家機關對投資者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和條件進行,依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受理並及時辦理有關投資的投訴舉報。

  對“新官不理舊賬”問題,《條例》提出,要加強行政機關誠信建設,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對承諾的事項和簽訂的合同應當依法履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部門或者人員更替、機構或者職能調整、規劃調整或者政策變化等理由單方違約毀約。

  在監督管理方面,《條例》明確了投資項目事前評價,規範重點投資項目考察論證程式;建立完善投資促進目標責任制度、激勵制度和考評體系,對工作成績突出的設區的市可以優先安排土地等指標;建立投資項目退出機制,定期清理違約的投資項目,確保要素資源有效利用。

  《條例》還明確,自治區建立投資促進容錯機制,鼓勵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探索投資促進的創新措施;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責。經確定予以免責的單位和個人,在評先評優、職務職級晉陞、職稱評聘等方面不受影響。(廣西日報 記者/蔣秋

編輯:楊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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