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出臺《關於進一步明確補充耕地指標交易費用足額納入工程概算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補充耕地指標交易費用足額納入工程概算的標準。
其中,建設佔用旱地(或水澆地)需落實的補充耕地購買費用為:七等7.8萬元/畝、八等7.1萬元/畝、九等6.4萬元/畝、十等5.7萬元/畝、十一等5萬元/畝、十二等4.3萬元/畝。建設佔用水田需落實的補充耕地購買費用為:四等24.9萬元/畝、五等24.2萬元/畝、六等23.5萬元/畝、七等22.8萬元/畝、八等22.1萬元/畝、九等21.4萬元/畝、十等20.7萬元/畝、十一等20萬元/畝。 (廣西日報 記者/唐廣生 通訊員/吳麗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