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中小學校應設立法治知識課程
來源:南寧晚報  |  2021-09-29 15:03:46

  原標題:《廣西壯族自治區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學校應設立法治知識課程

  9月28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法治宣傳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條例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作出相應規定,明確中小學校應按照要求配齊配強法治課教師、法治輔導員隊伍,設立法治知識課程等。

  本次出臺的條例規定了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原則、基本任務、經費保障等內容;明確了各部門和各單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的職責;細化了對青少年、國家工作人員等法治宣傳教育重點對象的教育內容和措施,以及強化了法治宣傳教育的方式與方法,規範了法治宣傳教育的監督與獎懲。

  其中,條例對青少年的法治宣傳教育作出相應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全面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列入各級各類學校教學計劃和課程內容,推動學校落實法治教育的師資、教材、課時和經費,加強對學校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評估和考核,鼓勵和支持學校創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加強師資培訓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條例明確,中小學校應按照要求配齊配強法治課教師、法治輔導員隊伍,聘請具有法治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設立法治知識課程,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把法治教育納入公共必修課教育範疇,開設法治基礎課或者其他相關課程。

  此外,條例還規定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根據學生的生理年齡、心理成熟水準、認知能力,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學生日常生活相結合,加強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強青少年權益保護,預防和抵制性侵犯、校園欺淩、艾滋病、毒品等對青少年的侵害,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

  據悉,本次常委會還審議通過了自治區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修訂草案。規定適當提高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設定罰款限額,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一般行為和特殊行為設定罰款數額作出規定。(南寧晚報 記者彭媛媛 實習生陸雪雯)

編輯:楊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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