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來源:南寧日報  |  2021-11-22 09:59:40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支持廣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圍繞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充電基礎設施佈局、停車位施劃等熱點問題提出36條具體舉措。

  《若干措施》指出,從2021年11月起,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每半年將更新發佈1次廣西本地生産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為全區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公眾選購新能源汽車提供參考。自治區商務廳要組織、引導、督促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企業加快增加售後服務網點,擴大服務範圍,設置24小時在線客服響應故障報修及道路救援,確保在3分鐘內響應道路救援、10分鐘內出車救援,切實提高新能源汽車售後服務水準和效率。

  《若干措施》明確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區範圍內不再換購或新增燃油公交車,不再批准新增燃油計程車運營投放指標。在營運的燃油計程車需要換購車輛時,應全部換購為新能源汽車。自2021年12月1日起,各設區市建成區要落實新能源貨車差異化管理措施,對新能源貨車給予延長通行時間、擴大通行範圍等便利,有條件的城市對新能源輕型廂式及封閉式貨車不限行或僅在高峰時段限行,純電動貨車不受機動車尾號限行管理措施約束。

  同時,建設駕駛員考試用車新能源化示範點,2022年6月30日前,每個設區市建立1—2個駕駛員考試用車新能源化考場,每個考場配置不少於2輛新能源考試用車。

  對於消費者普遍關心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問題,《若干措施》也做出了明確。支持除高速公路項目業主外的主體參與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加快完成高速公路充電網絡建設。到2021年底,基本實現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基本滿足城際交通、長途出行的充電需求。到2023年底,全區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車位佔總停車位的比例不低於20%。在居民住宅小區(包括新建小區、老舊小區)新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應積極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按規定申請相關補貼,補貼資金可由建設企業、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分享。此外,相關部門要堅決落實國家對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應當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規定,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情況納入整體工程驗收範疇。

  《若干措施》還提出,要實施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優惠。新能源汽車(含外地牌照)在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建設的停車場(點)、市政道路兩旁設立的停車位停放的,減半收取停車費;在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建設的停車場(點)充電時,免交停車費,但佔用充電車位不充電的應按相關規定繳納停車費;鼓勵商圈、社區等收費停車場以及市政道路臨時停車位在一定時間段內允許末端配送新能源快遞物流車輛免費停放。(南寧日報 記者阮曉瑩)

編輯:楊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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