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六種情形非銷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來源:南寧日報  |  2021-12-07 10:04:17

  昨日,記者從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基本住房消費需求,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提取管理辦法》)近日出臺。《提取管理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新政策明確了哪些規定?相關負責人就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政策解讀。

  《提取管理辦法》共六章40條,包括總則、提取的範圍和條件、提取頻次和額度、提取材料和程式、監督管理和附則。

  《提取管理辦法》明確了公積金提取範圍,規定了非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六種情形,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本人或本人的父母、配偶、受監護的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同時還規定了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五種情形,包括:離退休、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達規定時限且未繼續繳存、出境定居、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明確了異地房提取範圍。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提取管理辦法》重點支持繳存職工及配偶在工作地、繳存地或戶籍地購建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費需求,對非工作地、繳存地或戶籍地的住房消費提取住房公積金進行了限制。

  對於廣大職工關注的公積金的提取額度,《提取管理辦法》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等住房消費類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消費支出。

  《提取管理辦法》明確離退休、出境定居、死亡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等銷戶提取類型,可全額提取個人賬戶內的全部繳存餘額。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大疾病兩類特殊提取的提取額度分別不超過最近一年實際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總額和不超過患者住院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

  《提取管理辦法》以誠信為基礎,規範提取業務的辦理和審核。提取業務辦理採取“承諾+授權”的方式,職工向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簽署提取承諾,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同時授權南寧公積金中心通過人工比對、數據共享、信息交換等方式核實所提交的提取業務相關信息。經過職工授權,南寧公積金中心應通過數據共享獲取職工提取相關信息,進一步減少職工需要提供的材料。

  加大對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正常秩序。明確了對職工提供虛假材料、虛假信息或虛構事實等違規提取行為的懲戒措施,包括批評教育、在職工個人賬戶信息中記載不良信用記錄、向職工所在單位通報其違規提取行為、責令限期退款、取消其自違規行為認定之日起3至5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資格,以及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等。(南寧日報 記者尹海明 通訊員羅瑩)

編輯:楊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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