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自治區教育廳聯合發佈了《進一步規範我區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廣西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管理進行了規範。《通知》明確,自治區直屬、設區市(區)屬、縣屬公辦學校校內課後服務費最高限額為120元/生·月,鄉鎮公辦學校校內課後服務費最高限額為80元/生·月。
《通知》指出,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前,應書面徵求學生家長或學生意見,收取後應按學期或按月結算,並及時向學生家長公佈收費支出清單。《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指導學校合規開展各項服務活動,建立學校校內課後服務、午間住宿、研學旅行備案管理制度。學校要切實擔負第一管理主體責任,制定開展校內課後服務、研學旅行的具體實施辦法。
《通知》對廣大家長比較關心的課後服務費也作出明確規定,如自治區直屬公辦學校校內課後服務費最高收費標準限額為120元/生·月,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在最高限額內制定。
收費標準
自治區直屬、設區市(區)屬公辦學校校內課後服務費最高限額為120元/生·月。
縣(含縣行政所在鎮)屬公辦學校的校內課後服務費最高限額為120元/生·月。
鄉鎮公辦學校校內課後服務費最高限額為80元/生·月。
原則上參加校內課後服務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一半的,按50%收取;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一半的,按一個月收取。(南寧晚報 記者佟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