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河道採砂管理長效機制,實現對河道採砂各環節全鏈條監督管理,有效遏制河道非法採砂活動,促進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第5號總河長令,2月23日,自治區水利廳等11個部門聯合出臺廣西河道採砂10項監管機制。
10項監管機制出臺,將河道採砂的“採”“運”“銷”三個關鍵環節和“採砂業主、採砂船舶和機具、堆砂場”三個關鍵要素所涉及相關部門的職能及監管職責進行了明確,使我區河道採砂監管工作逐步形成河長挂帥、水利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協同、社會監督的採砂管理聯動機制,形成河道採砂監管合力,對保持我區河道採砂有序可控、維護河湖健康生命提供有力支撐。
10項監管機制
1.規劃審批許可監管機制
2.採砂活動現場監管機制
3.砂石上岸堆放監管機制
4.砂石運輸執法監管機制
5.採砂運砂船舶監管機制
6.砂石銷售使用監管機制
7.河砂綜合利用監管機制
8.交界水域聯合監管機制
9.行刑執紀執法銜接機制
10.全鏈條各環節考評機制
(廣西日報 記者/周映 通訊員/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