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記者從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當日該局與南寧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就《關於開展房地産開發項目配建人防車位銷售和不動産登記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徵求意見稿提出,南寧市城區(不含武鳴區)房地産開發項目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中的人防車位(以下簡稱人防車位),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後,可參照商品房辦理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
關於如何銷售人防車位,該徵求意見稿指出,人防車位銷售參照商品房銷售執行,並遵循《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規範南寧市房地産開發項目專有産權車位、車庫出售管理的通知》相關要求;人防車位所有權轉移、變更時,在轉移、變更合同中,必須註明:用途屬人防工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平時使用管理規定,平時由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維護和管理;當國家發佈緊急狀態命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集中管理,無償徵用;不得擅自改變人防工程主體結構,拆除、損毀人防工程,損壞人防工程使用效能等信息。
此外,人防車位申請首次登記時,由登記機構將人防工程記載于登記簿,坐落標注“人防車位”,其他登記事項參照商品房辦理。(廣西日報 記者/喬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