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池市自然資源局率先全區印發《全面推進砂石土類礦産“凈採礦權”出讓工作方案》,統籌全市13個職能部門,從人員配置、職責分工、服務保障、強化監督等多個方面入手,全力推進砂石土類礦産“凈礦”出讓工作。
《方案》強調,市、縣(區)政府是“凈礦”出讓工作的實施主體,按照“政府負責、部門協作、公眾參與、強化服務、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以及採礦權出讓、登記權限,組織自然資源、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13個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資源所在地的村委,做好出讓各項工作。
《方案》要求,各縣(區)要依法依規開展徵(佔)用擬出讓採礦權礦區範圍或影響範圍內的土地及其附著物的處置工作,充分保障礦區群眾在“凈礦”出讓中涉及的自身利益。鼓勵開展採礦權和土地使用聯合出讓,綜合利用礦産資源、土地資源,實現“礦地”綜合開發;鼓勵進一步完成礦山建設所需其他行政許可準入事項辦理以及礦山道路、輸配電等配套工程建設等,實現企業“拎包入住”。
《方案》還明確,“凈礦”工作費用由市、縣(區)政府統籌解決。同時,大力推廣應用礦産開發利用、安全生産、生態環保、生態修復等先進技術,指導企業開展礦山建設。協助做好聯繫用工、稅收、拓展銷路,協助處理礦山企業與群眾關係等工作,使競得人能夠順利進場施工,為礦山依法正常生産提供服務保障。建立激勵機制,對“凈礦”出讓助推鄉村振興成效顯著的鄉(鎮)、村委,鼓勵縣(區)政府給予獎勵。(廣西日報 記者/唐廣生 通訊員/植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