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出臺意見防範養老服務詐騙
來源:廣西日報  |  2022-08-31 17:52:30

  ■ 出售“會員卡”收費的養老服務機構,要與開戶商業銀行簽訂存管賬戶資金監管協議,出售“會員卡”收費應當繳入存管賬戶,不得轉入其他賬戶或第三方支付平臺

  ■ 養老服務機構向已入住老年人收取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水電費等費用,原則上按月收取,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以醫療備用或其他名義收取的押金、保證金等費用,一般每項不得超過1萬元,累加不得超過3萬元

  近日,自治區民政廳會同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聯合出臺《關於做好我區養老服務領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推動廣西養老服務領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有效防範養老服務詐騙和風險。

  《意見》要求,要充分認識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深化宣傳教育,加強和規範監測預警,加大排查力度,堅持問題導向精準處置問題風險,守護好老百姓的養老錢。

  《意見》進一步規範養老服務機構預收費管理,明確符合條件出售“會員卡”收費的養老服務機構,要與開戶商業銀行簽訂存管賬戶資金監管協議,出售“會員卡”收費應當繳入存管賬戶,不得轉入其他賬戶或第三方支付平臺。養老服務機構向已入住老年人收取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水電費等費用,原則上按月收取,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以醫療備用或其他名義收取的押金、保證金等費用,一般每項不得超過1萬元,累加不得超過3萬元。同時,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在接待大廳等醒目位置公示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預付費、醫療備用金、保證金等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內容和存管賬戶等信息。(廣西日報 記者/廖志榮 通訊員/邱芬芳)

編輯: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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