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進一步細化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
來源:廣西日報  |  2023-08-08 10:32:24

  原標題:四部門聯合印發廣西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 我區進一步細化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

  日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和海洋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廣西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據悉,該《辦法》的出臺有利於進一步細化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壓實各級政府以及各主管部門的職責,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有利於落實“多規合一”改革方向,協調解決各部門在項目用地上可能存在的矛盾衝突。

  《辦法》明確和細化了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具體情形和管控要求,包括具體的活動類型和項目類型,明確了有限人為活動涉及新增建設用地預審、用海用島等前期工作辦理流程和報批用地、用海用島的工作流程。規定允許有限人為活動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用海用島審批的,應嚴格控制活動強度和規模,避免對生態功能造成破壞,其中無具體建設活動的,各主管部門依職責做好管理;有具體建設活動的,按照建設活動的審批權限,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認定意見。

  在規範國家重大項目用地、用海用島審批方面,《辦法》規定,一是有關項目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聯合規劃選址選線的工作機制,儘量避讓生態保護紅線;二是用地預審階段,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結合項目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工作,對項目是否屬於允許佔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家重大項目,以及是否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進行審查論證;三是用地、用海報批階段,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或海洋局牽頭就項目是否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進行審核,在徵求生態環境、林業和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後,出具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的論證意見,其中涉及自然保護地、重要濕地的,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或海洋局會同自治區林業局聯合出具不可避讓論證意見;四是國家重大項目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島確需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實施的,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提出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建議,自治區海洋局會同自治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和有關主管部門編制生態保護紅線調整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後隨海域使用權、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一併報國務院批准。

  在強化臨時用地用林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管方面,《辦法》規定,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和國家重大項目佔用生態保護紅線涉及臨時用地的,按照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有關要求,參照臨時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規定辦理。涉及臨時用林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要求辦理。(廣西日報 記者袁琳 通訊員楊曉佼)

編輯: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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