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和自治區文化旅遊廳聯合印發《廣西自治區級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管理辦法》,明確了申報條件、要求與程式,要求系統完整保護傳承全區城鄉歷史文化遺産,構建全區多層級多要素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推動城鄉歷史文化遺産做到應保盡保。
《辦法》明確,自治區級歷史文化名城應具有下列重要歷史文化價值之一:與中華文明悠久連續的文明歷史有直接和重要關聯;與廣西近現代政治制度、經濟生活、社會形態、科技文化發展有直接和重要關聯;見證中國共産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不懈奮鬥的光輝歷程;見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與發展歷程,見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偉大征程;突出體現中華民族文化多樣性,集中反映廣西文化特色、民族特色或見證多民族交流融合,突顯廣西嶺南山水文化、駱越文化、民族文化、海絲文化。同時,物質載體和空間環境上要體現特定歷史時期的城市格局風貌,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需保存完好。
《辦法》還對自治區級歷史文化名城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經批准公佈的自治區級歷史文化名城,如相關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其後續管理可參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相關規定執行;對經批准公佈的自治區級歷史文化名城因保護不力造成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列入瀕危名單,限期進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按期整改不合格且拒絕繼續整改的,撤銷歷史文化名城稱號,退出保護名錄。同時,對不盡責履職、保護不力,造成歷史文化名城或應列入歷史文化名城而未列入、歷史文化資源的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破壞的,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作出處理。(廣西雲-廣西日報記者駱萬麗 通訊員姚琳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