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版《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將於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4-06-21 18:44:00

  6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潘國堯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6月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制定的《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經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批准,已于5月31日發佈,將於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據介紹,《標準》統籌考慮了廣西海水養殖特點和技術經濟可行性,對適用範圍、受納海域分類、排放分級、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結果判定、實施與監督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從適用範圍來看,《標準》管控對象為封閉式海水養殖,如池塘、育苗池(場)、工廠化及設施化養殖車間,開放性海水養殖(如網箱養殖、圍網養殖、灘塗底播養殖等)不在其中。從污染控制指標來看,《標準》設置pH、懸浮物、化學需氧量、總氮和總磷共5項指標以及相應的一級和二級排放限值。

  據悉,廣西封閉式海水養殖場所養殖的種類以養蝦為主,魚類次之,蟹類和其他類較少,養殖種類較單一;養殖總面積約為36萬畝,總養殖戶數達2萬餘戶,養殖規模總體偏小。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口數量繁多、分佈散、設置不規範,未經處理的尾水排放對鄰近海域生態環境産生了不容忽視的影響,已成為制約海水養殖業綠色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海洋生態環境處處長趙保振介紹,《標準》的實施將對廣西海洋養殖業帶來積極影響,“一是為新、改、擴建海水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標準依據;二是有利於推動小、散池塘養殖向集約化、規模化養殖發展;三是為開展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監管執法以及下一步探索制定強制性《標準》提供實踐經驗。”(文 蔡俊聰)

編輯:林姍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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