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臨時用地土地復墾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圍繞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審查、土地復墾驗收、土地復墾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堵點、痛點問題,提出針對性解決措施。
臨時用地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支持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産業升級和緩解用地緊張等重要作用。針對在監管過程中出現的土地復墾方案與臨時用地批復不一致等問題,《通知》提出鼓勵土地復墾方案審查和臨時用地審批並聯辦理,確保審批、審查結果的一致性。項目建設業主單位是法定的土地復墾責任主體,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義務轉移他人。
《通知》提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指導土地復墾義務人按有關規定租賃土地並支付合理租金,租地年限應滿足使用、復墾和管護需要,並預存土地復墾費。土地復墾義務人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應足額編制、測算合理、規範使用,預存土地復墾費用低於最低標準60%的,應説明費用偏低的原因並做重點審查。
《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土地復墾費繳費標準,提出土地復墾義務人無法履行義務時,可按規定將預存的土地復墾費轉為應繳納的土地復墾費,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代為組織復墾。
此外,《通知》回應了部分市縣對保留臨時用地建(構)築物的訴求,明確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後,修建的臨時建(構)築物在落實耕地保護要求、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符合設施農業用地範圍和規模要求的,按規定辦理設施農業用地備案和上圖入庫後,可保留不予拆除。
《通知》有效期5年,自2025年2月1日起實施。(文 植小敏 張文捷 何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