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養老服務補貼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範我區養老服務補貼的管理,加快提升養老服務品質。
《辦法》明確補貼對象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或其他社會力量利用非政府性資金舉辦,並經民政部門備案,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含)以上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從業人員是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機構中從事養老護理工作的人員(不含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補貼包括民辦養老機構建設補貼、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崗位津貼三類。
《辦法》指出,民辦養老機構新增床位按照自建或購置給予每張床位5000元補貼;屬於租賃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給予每張床位3000元補貼;採取公建民營模式經營管理的養老設施,裝修及設施設備均由運營方投資的,給予每張床位3000元補貼。運營補貼針對明確的4類失能老年人,採取養老機構等級、老年人能力等級相結合的方式,區分20個檔次給予每人每月60—190元不等補貼。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從業人員每人每月給予50—400元崗位津貼。(廣西雲-廣西日報記者何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