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暫行)》取得諸多成效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2-04-25 16:26:42

  國際在線貴州報道:4月25日,貴陽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貴州省貴陽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盧鑫出席會議並介紹《貴陽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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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會現場

  作為長江、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態屏障區域之一,貴陽市歷來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定不移強生態,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建設,讓人民群眾盡享綠色福利,不斷做好“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篇大文章。

  《辦法》共12條,主要圍繞獎勵依據、適用範圍、舉報途徑、舉報範圍及獎勵標準、獎勵條件和無效舉報的情形、獎勵兌現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舉報獎勵的範圍包括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污等32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辦法》規定無效舉報情形,包括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未發生在貴陽市範圍內的或不屬於生態環境部門管轄的;舉報事實不清或者舉報對象不明,無法查實具體違法單位和事實的;舉報內容事先已被生態環境部門掌握或者已被生態環境部門立案調查、處罰,尚未結案的,被責令整改、限期治理,正在整改或治理期限內的;舉報內容事先已被新聞媒體曝光或者被社會團體反映的;通過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發佈、轉發,難以確定第一舉報人和舉報人聯繫方式的;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提供舉報線索給他人舉報的;舉報人未提供本人真實姓名等有效身份信息或未提供聯繫方式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舉報情形的。

  貴陽市自2013年實施《辦法》以來,取得諸多成效,調動群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熱情、拓寬環境污染發現渠道、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提高企業自覺守法意識等,對推動實現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2013年至2021年,貴陽市兌現信訪舉報獎勵案件789件,獎勵金額13.86萬元,單個案件最高獎勵金額為2000元。(文/圖 張露)

編輯:羅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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