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遵義出臺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4-06-20 15:51:17

  近日,貴州省遵義市印發《遵義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一步規範申請和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實施細則》明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核確認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審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程式將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

  《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申請城鄉低保的戶籍條件。持有遵義市戶籍或在遵義市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遵義市居住證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産狀況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對已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的,不得再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明確“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分別屬於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的,一般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應當按實際居住地確定統一標準。”

  《實施細則》進一步對家庭收入核定作優化。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獲得的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産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明確“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無社保或公積金數據且未失業登記的對象”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對象”可按照核查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核定其收入;明確“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成年無業艾滋病人和成年無業艾滋病機會感染者,其兄弟姐妹或者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給付的供養費用”豁免的金額。

  《實施細則》還對參加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評議的成員和數量作了修改,明確民主評議成員應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村(社區)黨組織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小組組長、熟悉村(居)民情況的黨員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組成。民主評議成員人數不少於20人,特殊情形下,民主評議成員類型和人數可視情況適當調減,實際參加評議人員應達成員人數的80%。民主評議應對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所有參加評議人員應當簽字確認評議結果,評議結果一般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參加評議人員同意方為有效。參加民主評議人員與申請家庭有直系親屬關係的應回避。特殊情形下,民主評議成員類型和人數可視情況適當調減。(貴州省民政廳)

編輯:羅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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