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貴州網訊(記者 楊婧)11月19日,記者從貴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貴州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1月15日經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紅色資源主要包括:重要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者場所等;重要檔案、文獻、手稿、聲像資料、口述歷史資料和實物等;具有代表性的其他資源。
《條例》明確,紅色資源的保護傳承利用,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尊重史實、科學認定、依法保護、賡續傳承、合理利用的原則,實行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利用工作,將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與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利用需求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
針對紅色資源的修繕、修復、複製、拓印,應當遵循尊重原貌、最小干預的原則,遵守相關技術規範,並依法取得批准。
對瀕臨滅失、毀損或者存在坍塌、損壞、滅失等重大安全隱患的紅色資源,文化和旅遊(文物)、退役軍人、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以及黨史、檔案等部門或者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組織開展搶救性保護。
關於保障措施方面,《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利用人才培養,加強管理人員及講解員隊伍建設,充實科研力量,提高挖掘整理、保護修復、陳列展覽、研究闡釋、宣傳講解等專業人員素養。
關於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破壞、損毀、涂污、侵佔或者歪曲、醜化、褻瀆、否定紅色資源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擅自設置、移動、涂污、損毀紅色資源保護標識的,由文化和旅遊(文物)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的施行,將為貴州加強紅色資源的保護傳承利用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