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利用條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2024-12-31 13:27:10

  國際在線貴州消息(記者 羅淼):12月30日,記者從中共貴州省委新聞發佈會獲悉,《貴州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貴州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利用條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發佈會現場 攝影 羅淼 

  根據貴州省委決策部署,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條例》列入2024年立法計劃,常委會法工委會同省委宣傳部、省委黨史研究室、省檔案局、省檔案館、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教科文衛委、省司法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等單位組成立法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加快推進立法進程。

  《條例》共分總則、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利用、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七章45條。《條例》突出保護優先,設立保護管理專章,規定在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專項規劃時,應當體現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利用的要求;規定紅色資源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規定紅色資源的修繕、修復、複製、拓印,應當遵循尊重原貌、最小干預的原則,並依法取得批准;規定政府及其部門開展紅色資源保護狀況監測和評估。

  《條例》聚焦傳承利用,設立傳承利用專章,規定堅持把紅色資源作為堅定理想信念的生動教材,開展中共黨史學習教育以及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和中華民族發展史宣傳教育,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弘揚偉大建黨精神,推動長征精神、遵義會議精神、改革開放精神、脫貧攻堅精神等的研究闡釋,發揮紅色資源固本培元、凝心聚力、鑄魂育人、推動發展的作用。

  《條例》明確紅色資源的概念和載體,與省紅色資源認定標準相銜接,規定紅色資源是指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所形成的具有歷史價值、教育意義、紀念意義的物質資源和精神資源。明確紅色資源主要包括:重要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者場所等;重要檔案、文獻、手稿、聲像資料、口述歷史資料和實物等。

  《條例》還建立健全聯席會議機制和名錄製度,明確省和市州按照規定建立以黨委宣傳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和機構為成員單位的紅色資源保護管理利用工作聯席會議機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宣傳部門,同時明確聯席會議機制及其辦事機構的工作職責,縣級可以參照建立相應機制;規定貴州建立紅色資源分類、認定、名錄製度,明確省紅色資源保護管理利用工作聯席會議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紅色資源認定標準並組織實施,紅色資源名錄實行動態調整。

編輯:周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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