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的通知》下發,明確招生學校及招生專業名單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公佈,未經公佈的中等職業學校(含高職院校中專部)不得開展招生活動。
在規範招生行為方面,中職招生實行註冊入學制度。招生學校及招生專業名單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公佈,未經公佈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得開展招生活動。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由各地中職招生管理部門按照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安排,統一組織考生報名、填報志願,有序錄取。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體制機制,嚴格審查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資格,加大對各類違規招生行為的查處力度。嚴禁職業院校與不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資質的機構和個人聯合招生;嚴禁取得國控專業招生資格的職業院校與未取得國控專業招生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聯合開辦國控專業;嚴禁中職招生學校以任何形式開展有償招生、違規招生和利用非法仲介招生;嚴禁中等職業學校進行虛假招生宣傳;嚴禁搞區域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生源學校及校長、班主任、教師等相關人員向無招生資質學校輸送生源,嚴禁向招生學校索取或接受生源組織費、介紹費、好處費等。
各學校要按要求及時為學生辦理入學登記註冊手續,轉學、轉專業、信息變更、留級、休學、登出、複學及退學等學籍變動手續,畢業結業手續等,及時清理學籍冗余數據。嚴禁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具備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格的辦學機構挂靠其他中等職業學校進行招生並註冊學生學籍;嚴禁中等職業學校“一校兩牌”註冊學生“雙重”學籍;嚴禁中等職業學校虛報學籍或保留流失學生學籍;嚴禁將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在校生註冊為中職學生學籍;嚴禁利用虛假註冊學籍信息等手段冒領、套取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資金。
此外,嚴格專業設置,各地和學校應圍繞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實際,努力形成緊扣産業、結構合理、特色鮮明、錯位發展的專業體系,開設的專業應按照教育部頒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使用規範名稱,不得隨意開設目錄外專業和使用不規範專業名稱。設置新專業應進行科學論證,嚴格按照有關程式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系統進行報備,未經備案,一律不得開設。(記者 羅海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