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從湖北省民政廳獲悉,2020年前三季度,全省共實施臨時救助29.1萬人次,支出資金3.92億元,平均每人次救助水準為1843元。與2019年同期相比,救助人次增長31.7%,救助水準提高28.4%。
臨時救助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群眾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均可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臨時救助制度自2014年建立以來,較好地舒緩了城鄉居民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在兜住民生底線,及時救急解難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湖北省社會救助辦負責人介紹,2019年7月3日,湖北省民政廳、省財政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臨時救助不針對特定人群、身份,只確定是否發生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臨時救助標準不超過當地低保標準6倍,特別困難的不超過12倍。對發生重大生活困難的,臨時救助金額達到12倍城市低保標準上限仍不能解決其急難問題的個案,各地可通過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協調機制,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確定臨時救助金額。(湖北日報記者李光正、通訊員鐘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