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11月18日電(連迅、蔡蕾)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了關於發揮行政審判職能優化營商環境指導意見,重點糾正“新官不理舊賬”等嚴重影響政府誠信的行為,在湖北加快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在實踐中,一些行政機關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負責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出現“新官不理舊賬”等嚴重影響政府誠信的行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因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行政協議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可以同時判決責令行政機關採取補救措施;給市場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判決行政機關予以賠償。
為監督行政機關及時兌現政策承諾,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意見提出,要依法審理行政允諾案件,對於各級政府及行政機關為公共利益或實現行政管理目標而對外作出的承諾,依法確認其法律效力。對於不特定的市場主體完成相應行為後,請求行政主體按照承諾內容給予相關利益回報的,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對於行政主體逃避或拒絕兌現獎勵義務等行為,依法判決限期履行。
對於各級政府在招商引資活動中為市場主體落戶經營提供的優惠政策及條件,在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法院機關督促政府積極落實,切實解決招商引資領域“政策不延續、承諾不兌現”等突出問題,有效維護市場主體的合理信賴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