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黨員幹部出現13種“初病”“小病”,應運用“第一種形態”早防早治 湖北各級黨組織“紅臉出汗”用“八招”
“省委這份文件,找到了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的切入點、發力點和有力抓手,體現了推動主體責任落實的‘湖北路徑’。”11月底,湖北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赴咸寧市委宣講省委不久前發佈的《湖北省黨委(黨組)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落實主體責任辦法》,反響強烈。
“第一種形態”是指黨內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2020年3月,中央辦公廳出臺《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對黨委(黨組)運用“第一種形態”提出明確要求。湖北省委認真貫徹執行此規定,省紀委在深入調研基礎上起草了湖北省落實辦法送審稿,經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後,省委正式發佈了該《辦法》。該《辦法》明確了我省各級黨組織運用“第一種形態”的責任主體、適用方式和情形、實施程式和保障措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具體化、制度化、規範化。
《辦法》規定,湖北省黨員幹部如存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政治站位不高,效果不明顯”等13種情形,其所在黨委(黨組)應當運用“第一種形態”予以處理。處理方式包括提醒談話或警示談話、批評教育、約談等8種。《辦法》可操作性強,解決了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關心的“第一種形態”誰來用、怎麼用等問題。《辦法》不僅適用於黨委(黨組),對基層黨組織也適用,這標誌著全省黨組織有了運用“第一種形態”落實主體責任的工作指南。
《辦法》受到全省各級黨委(黨組)普遍歡迎。湖北省住建廳黨組書記、廳長李昌海表示:“該《辦法》有利於幫助‘患初病’‘患小病’的黨員幹部早喚醒、早回頭,避免‘小洞不補、大洞吃苦’。我們將嚴格貫徹落實《辦法》,勤用‘第一種形態’,讓‘未病者’得到常防、‘初病者’得到早治。”浠水縣委書記黃強胤説:“《辦法》務實管用,如同及時雨,很‘解渴’。此前,部分基層黨組織存在對主體責任想抓但不知如何抓的問題,《辦法》為我們牽牢主體責任‘牛鼻子’提供了有力抓手和清晰路徑。”
《辦法》受到學界肯定。武漢大學黨內法規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表示:“《辦法》體現了湖北的創新,是對黨內監督執紀類法規的豐富和發展。它把黨中央的規定在湖北細化、具體化了,必將有力推動主體責任落實和黨內政治生活優化。”(湖北日報記者楊宏斌、通訊員胡娟、毛海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