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武漢2月21日電(記者范昊天)近日,湖北省高院、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等五部門印發《關於定向培養湖北籍脫貧戶子女為法院僱員制書記員的實施方案》,明確從2021年起,連續2年在省法院商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核定的僱員制書記員用人額度範圍內,面向湖北籍脫貧戶子女招錄不超過200人到指定高職院校接受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歷有關專業教育,畢業後經考核合格定向分配到相關法院擔任僱員制書記員。
方案明確,湖北籍脫貧戶子女中具有高中階段(含職高、中專、技校等同等學歷)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20周歲,未婚,身體健康,政審合格,可作為培養對象。
在培養方式上,省法院會同省教育廳,依託指定高職院校單獨組織考試,按“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評價方式,採取定向單獨招生錄取模式。錄取後,在指定高職院校採取全日制脫産學習形式進行培養,學制三年,實行“2+1”培養模式,即:在校學習兩年,基層法院實習一年,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在考試錄取上,堅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省法院會同定向培養院校,按照招生計劃1:1的比例,依據各市、州考生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定向培養對象,經公示無異議後由省招辦辦理錄取手續,並與定向培養對象簽訂定向培養合同,明確培養形式、畢業後工作性質、最低服務年限和違約責任等。定向培養對象在校期間學雜費、住宿費、助學金等相關培養費用,按照國家和湖北省關於脫貧戶子女學歷教育、職業教育相關優惠政策、補助政策執行。
定向培養對象畢業後,經考核合格,原則上安排到原戶籍所在地(生源地)所屬市、州基層法院從事僱員制書記員工作,並與用人法院簽訂勞動合同。對考核特別優秀的定向培養對象,可優先安排到高、中級法院從事僱員制書記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