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已發出187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來源:湖北日報  |  2021-03-05 13:21:15

  原標題:對家庭暴力零容忍 全省法院已發出187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3月4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省婦聯、省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湖北省“平安家庭”建設暨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相關情況,發佈了23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和家庭建設”方面典型案例。

  “為貫徹實施反家庭暴力法,充分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重要作用,省法院制定了《關於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程式規定(試行)》,全省法院已先後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87份。”3月4日的新聞發佈會上,省法院相關負責人透露這一信息。

  該負責人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全面推行,從根本上轉變了過去“家庭暴力是家務事,公權力不宜介入”的錯誤觀念,讓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人得到及時保護,充分彰顯了國家對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態度。

  保護令為家暴受害者“撐腰”

  “禁止被申請人田某對申請人王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田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王某及其相關近親屬。”多次遭遇家庭暴力後,王某拿到了法院發來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省法院和省婦聯發佈的23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和家庭建設”方面典型案例之一。

  王某與田某婚後生育一子,因家庭矛盾,王某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查明,2019年底,雙方約定到某市民之家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因離婚不成,雙方發生撕打。此後田某又多次向王某實施家庭暴力行為,派出所曾向田某下達反家庭暴力告誡書。王某經法官釋明後,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經審查後作出民事裁定,並促成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省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指人民法院針對家庭暴力案件當事人採取人身安全保護強制措施的民事裁定,對阻斷家庭暴力、保護受害人人身安全發揮著重要作用。對於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身體、精神等家庭暴力侵害行為,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該負責人表示,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遭遇家暴可求助“娘家人”

  “如果婦女姐妹遭受到家庭暴力,可以通過寫信發郵件、或者撥打‘12338’婦女維權熱線電話、或向所在地婦聯反映、投訴和求助。目前,湖北省‘12338’婦女維權熱線,已經實現省市縣三級全覆蓋,撥打熱線是最便捷的求助方式之一。”新聞發佈會上,省婦聯相關負責人説。

  該負責人表示,婦聯組織是婦女姐妹的“娘家人”。在接到關於家庭暴力的投訴後,婦聯會詳細了解基本事實和受害人的求助意願,做好分類分級處置,還會根據受害人被侵權情況,協助受害人依法反映訴求,支持其報警求助,由公安機關根據情況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出具告誡書或依法給予其他處置。“同時,婦聯會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為受害人提供綜合維權服務,比如指導進行家庭暴力傷情鑒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給予法律援助、醫療救治和庇護救助等轉介工作。”該負責人説。

  據介紹,此前湖北省先後推動出臺《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湖北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省法院、省檢察院先後聯合省婦聯制發《關於進一步健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機制的意見》,省公安廳、省婦聯印發《湖北省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提供了法治保障。(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王際凱 通訊員 沈芙萱 實習生 阮雨航)

編輯:胡禮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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